电子发票开具后发生纳税人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票。 电子发票抬头开错,应按以下不同情形,正确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方法/步骤 1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