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符合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需要在汇缴时做调增处理。那么什么样的工资薪金总额及职工福利费支出是符合规定的呢?一起来探讨学习下吧! 方法/步骤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