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后的贺同学
准备前往澳大利亚留学
在向大使馆提供签证资料时
被告知需要提供
证明他——“贺云翔”是“贺翔”的公证
贺同学懵了!
那么,如何证明“我”就是“我”,是一样的烟火呢?经公证员告知,贺同学可以办理曾用名公证,证明其曾用名是“贺翔”。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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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曾用名公证
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现姓名之外,在户籍登记的其他姓名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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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理曾用名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未登记曾用名的,还需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地出具的曾用名证明信;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由父或母代理申请公证,并提供关系证明,如同一户籍且能显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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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曾用名公证的作用:
有改过名字的朋友会发现,在办理出国留学等证件时,你会发现以往的文件上的名字和你现在的名字是不一样的,于是问题来了,怎么证明那个曾经的你就是你呢?难道每次都要回老家的派出所去开个证明吗?其实完全不必如此麻烦,你只要办理好曾用名公证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了!
END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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