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权登记的流程及相关细节

2022年2月12日 16点热度 0人点赞

版权登记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

工具/原料

  •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 2、作品登记申请书
  • 3、版权代理委托书
  • 4、权利保证书
  • 5、作品创作说明书
  • 6、法人作品: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 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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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版权登记流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大概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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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细节

    1、作品登记

    作品登记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必要手续,即可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并不影响作者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著作权。但登记作品有助于解决著作权纠纷,能作为解决著作权纠纷的证据。作品登记可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登记,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作者或其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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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登记方式

    可选择个人去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相关的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3、作者条件

    必须具有创作能力,进行了创作活动且有了创作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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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ND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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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zhao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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