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没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并生育有孩子,仍然是没有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也不需要离婚。双方协商解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即可分手。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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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有事实婚姻一说,即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稳定生活,符合结婚要件的,补办结婚证,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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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4年2月1日在一起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即不属于结婚,既不属于结婚,只是同居生活,不存在离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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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但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并育有孩子,即使双方分手也要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男女双方是孩子的父母,虽然没有结婚,依然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抚养孩子不影响双方分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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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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